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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在“某鱼”网购平台看中一辆本田二手摩托车,遂与卖家张某商谈,二人谈拢价格后张某却要求李某通过微信支付购车款,李某照做。付款后,李某在微信和“某鱼”平台上多次提示张某发货,起初,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发货,不久后对李某谎称已经发货,因李某提供地址有误致物流无法投递,让李某赔付物流费,双方谈不拢。最后张某便采取删除微信好友,在网购平台将李某拉黑玩失踪,李某无奈选择报警。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某省将张某抓获。
经调查,张某好赌成性,为筹集赌资,便萌生虚构在网上出售二手摩托车骗取购车款的想法,归案后对实施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案件起诉至法院后,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构成诈骗罪,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,对被害人的损失依法予以追缴退赔。该案宣判后,张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。
法官提示:互联网交易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,与此同时也滋生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心怀不轨终究遭到法律的严惩。因此,在网购时需要在正规的平台,按照平台正规流程支付款项,切勿为了所谓“便利”跨平台支付而遭遇钱货两空的骗局。
通讯员 任泉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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