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4平米的出租屋住了17人,杭州职业“二房东”被拘

一套建筑面积84平方米的房子,分割成4个房间,放进去8张上下铺和1张单人床,17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屋内共同租住。你说挤不挤?安全不安全?


【资料图】

杭州乔司派出所民警走进屋内的第一感觉就是:空气污浊!第二感觉是:充电线太多了!第三感觉是:无处下脚!到处都是个人用品和垃圾……

这是杭州的乔司派出所警力联合“临里红”义警开展辖区出租房屋大排查时发现的。现场警力将情况汇报给乔司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后,民警迅速赶来。

民警调查得知,这处租房是肖某在经营管理,他是专门做日租房、短租生意的,也就是俗称的二房东,但是他没有取得合法手续。

住客告诉民警,他们都是来杭州找工作的。初来乍到,工作还没着落,最要紧的是找个便宜点的地方暂住。看到网上挂出的价格很便宜,就赶紧下单,住了进来,接着又私下联系出租人,想要续租,多住些日子。

房租都是用微信转账支付的,他们才不管对方是房东还是什么二房东,能住就行。

民警继续调查,发现肖某是7月15日刚刚通过中介承租了这套房子,擅自改造室内布局,分割成4个房间,放了17个铺位,在网上做起了日租房的买卖。

这套房子被隔成4间卧室后,2间为6人房,每个铺位每日35元;1间是4人房,每个铺位每日45元;还有1间单人房,每天房租99元。

7月15日承租,从完成改造、招募租客到7月24日被派出所发现,整个过程还不到10天。

面对民警的询问,肖某尴尬了:“这生意利润挺高,每天来往的人员不断……”

随后,临平公安依法对肖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取缔非法的日租房业务。

《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:出租居住房屋的,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(厅)(以下统称“居室”)为最小出租单位,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。

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过厅、过道、贮藏室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,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
《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:出租居住房屋的,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,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(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)。

违反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,出租人是单位的,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出租人是个人的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提醒大家,房屋出租一定要注意这些方面!

1、不可以把阳台、餐厅、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
2、不可以把客厅或者卧室分割后出租。

3、出租房内应配备灭火器、防烟面罩、逃生绳、报警哨和手电筒。

4、三楼以上的居住出租屋,房间窗户和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,必须能从内部打开,用于紧急情况逃生。

5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,切不可在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垃圾,时刻保持通畅。

6、电器线路应具备短路保护、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(漏电)保护功能装置。电线、电缆应穿过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(PVC管)保护。

7、对于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(出租居室达10间或10间以上,或者出租床位10个或10个以上),还应该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。

来源 | 羊城晚报•羊城派综合潮新闻、杭州日报等

责编 | 郑宗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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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M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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